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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删婚礼影像资料宿迁沭阳摄像人被判赔偿6000元

类别:婚礼摄影 日期:2018-11-12 0:26:51 人气: 来源:

  结婚典礼,是每一对新人的人生大事,婚礼摄像能为新人留下最为珍贵的喜庆画面,留下人生最美好的回忆。然而,沭阳一位婚礼摄像人却因粗心大意,误将婚礼影像资料删除了,新郎新娘认为这给他们造成了上的,于是起诉到法院。近日,沭阳县审结了这起损害赔偿案,判决摄像人李某赔偿牟某、孙某“幸福时光损失费”6000元。

  李某是沭阳县婚礼摄像个体户。牟某、孙某于2017年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由李某为婚礼进行全程摄像。婚礼结束后,李某收取牟某、孙某摄像费用800元,并承诺一个月内交付影像资料。一个月后,牟某、孙某向李某索要婚礼摄像光盘的时候,李某称还没有刻出来。后来再去索要的时候,李某说,摄像机里的影像资料被别人误删除,资料丢失了。

  起初,双方就此事也达成了赔偿协议,李某同意赔偿牟某、孙某“幸福时光损失费”6000元,约定在2018年元旦赔偿到位。可到期后,李某却赔偿。无奈之下,牟某、孙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两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庆典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李某未能按约向牟某、孙某交付婚礼影像资料,后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构成了违约,牟某、孙某要求李某按约赔偿6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等法律条款之,判决李某在限期内赔偿牟某、孙某损失6000元。

  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据介绍,牟某、孙某夫妻二人举行婚礼时,为了将这一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美好时光记录下来,与李某约定,由其对婚礼全过程进行摄像,同时向李某交纳了费用。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李某即负有按对方要求将婚礼全过程进行摄像并制作成光盘交付。由于李某在制作中操作失误,致使美好婚姻的影像资料不复存在,加之婚礼不可重复的客观性,李某的行为给这对夫妻造成了上的损害。

  在此提醒广大摄像服务人员:在摄像前精心检查摄像设备,在后期制作中认真负责,以确保新人们的幸福时光被永远收藏。(徐其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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