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个上的菜品不一样哟,我们的婚宴上的菜与定的标准不一样哟!”6月6日记者获悉,南充市顺庆区工商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酒店将婚宴上菜上成商务宴套餐标准引发消费纠纷。
据悉,今年1月中旬,消费者乔先生在一酒店预订了婚宴席12桌,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按婚宴菜谱上的888元婚宴套餐标准上菜。而在婚宴当天,由于酒店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导致原888元婚宴套餐错下成888元商务套餐。消费者婚宴用餐期间,发现其菜品与约定的不一致,引起了纷争。
该酒店此种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条例》第十七条,“经营者向消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的;酒店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消费者实际消费价款上主动少收取1856元。同时,工商质监部门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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