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审查利用公严重侵害、法人财产权和涉及民营企业产权相关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予以纠正,力争在10月底前监督纠正一批案件。
最近成县居民刘轩专程赶到,向法律界人士和新闻反映他因罪的虚假、遭受不公待遇的悲惨命运和其跌宕起伏的人生故事。
刘轩,原是陇南市康县。九十年代初,他在边远山区乡镇——康县两河镇工作期间,因处理一起案件遭人而获刑。
据刘轩回忆,1990年10月,他接到两河镇巩坝村村民陈某某报警,称其家现金被盗窃,怀疑是本村少年巩某某所为。刘轩爬山越岭,徒步数十公里,出警到巩坝村调查。刘轩说,因长途跋涉,过度疲劳,疏忽大意,在他睡觉休息时,失主陈某某乘机将涉嫌盗窃的少年用针扎伤,逼其交出被盗现金。时隔半年多后,刘轩遭。
1992年3月30日,刘轩被康县数罪并罚,以(1992)康法刑判字第5号刑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陇南地区中级。
1992年5月27日,陇南地区中级作出(92)陇法刑一上字第1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轩说,1991年3月,因时任康县监察局长邱某某在有关会议上“点名()”刘轩,刘轩听到后找邱理论,双方多次发生口角,邱因此在心。
邱为了报复刘轩,将康县已经查处结案的“失主陈某某涉嫌盗窃者巩某某案”,重新立案调查。
邱某某与郑某某(和失主陈某某有矛盾)二人一起、指导人巩某某夸大程度,虚拟情节。并进一步事实,把失主陈某某所为,说成刘轩陈。
同时,邱某某弄来的作案工具:“电”1把、购买“缝衣针4根”、盗窃“菜刀”1把、“钳子”1把,伪造了报案材料、证人证言、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导演了一出“案”。
邱、郑二人将下好之后,请来某省报记者张某某,在《内参》上刊发了《康县刘轩11岁少年一案》的报道。省领导看到后,纷纷批示:“此事情节十分严重,不不足以平”,并令陇南地委从速严判,快速审结。
1992年3月30日,省、市、县法院按照领导意图,采取三院合议、先判后审的违法程序,将刘轩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0年10月16日上午,被告人刘轩让巩某某(11岁)一只脚站立,两手平举,吐出舌头,让群众、学生围观。
凌晨1时许,刘轩用电电击了巩的舌头、生殖器等部位,巩说:“我也没偷”。后刘失主陈某某用烫巩的嘴、脸,用4根缝衣针扎巩的7个指头。
在讯问中,人巩某某坚称:“让巩单腿站立一晌午”是失主陈某某所为;电持有人黎某某“在22点之前,(拿上电)就离开了”;在陈用烫嘴、扎针的时候,刘轩躺在在床上,头朝墙睡着,没有看,睡着没睡着我不知道。”
刘轩说,根据电原理,人被电电击后,至少昏迷半小时,1小时才能恢复正常功能。而人巩某某很显然不存在有昏迷状态的过程。即犯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关联性,结果更加证明了“用电击打巩”的行为根本不存在。
证人黎某某在材料中“电在22点左右,我就将电收回拿走了”。而被告人陈某某坚称:“法庭出示的“4根缝衣针”,是办案领导邱某某打发我去巩坝商店购买的;本案中根本没有“电”和“手钳子”。
上述认定“1根缝衣针”、1把菜刀、1把钳子是供销社工作人员李某某的。而李某某却“自己别在墙上的1根缝衣针,案发后再没有找到过;当时根本没有钳子;菜刀是办案人邱某某趁其不在的时候偷拿去作的”。
案卷中发现了刘轩收取160元和经工商所人员退款514元的原始收据、证人证言。出纳杨某某证明了“收到了刘轩交来杜仲款160元”的事实。
另外,案卷中还发现了邱某某伪造的“书”、“收条”、“调查”、“指纹”、“印章”等大量。所有的假令人不堪入目!
1995年7月,在中央、省、市党委、和最高法的督促下,陇南中院由时任刑二庭庭长梁某某负责复查刘轩案件。
刘轩继续,引起部分代表高度重视。一些省代表也向省委提出了再审,最高法还向高院发出了“刘轩案督办函”。
刘轩称,2007年7月,陇南市中级人民立案复查,主审陈某等无休无止地现金及吃请、娱乐、礼品消费;另一方面,原办案人员,梁某某竭力再审。
直到2015年10月26日,在陇南市常委会领导的直接监督下,陇南市中级法院才再次送达了《驳回通知书》。
该院在向陇南中院调卷时,发现法院卷丢失,审监庭因“案卷不全”受案。立案二庭将材料转室,从此案件在室被搁置3年。
直到2018年1月12日9点34分,刘轩给高院室潘主任打电话,潘主任称“已经将案子转到陇南中院了,你找他们吧”。
2018年4月3日8点59分,刘轩给陇南中院室袁主任打电话,袁主任回复称:“你的案子中院已经两次做出了裁定,所以我们不再审理,这就是对你的答复!”
就这样,省高院称“案卷不全不审”,陇南中院称“已经审查过两次不能再审查”,两家法院互相“踢皮球”,整整“踢”了4个年头,最后将了26年的冤案“踢死腹中”,回到了原点。
刘轩说,据内部知情人士透露给他,因为本案是法院共同制造的假案,一旦翻案,将有一大批面临刑责,甘肃法院系统可能发生大地震。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这是习总对全国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公平,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公平”理当成为撑起“中国梦”的重要基石。有公平,梦想才能起飞;有机会公平,奋斗才有动力;有规则公平,社会才能进步。
“在一个逐步健全的社会,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距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如果冤案依然被雪藏,得不到纠正。那么,我们每一个人,人身和生命还会安全吗?”刘轩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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