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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公务员面试热点:网络差评权

类别:婚礼要闻 日期:2017-4-26 12:27:13 人气: 来源:

  除了一些电商平台不仅有商家宣传“好评返现”,或地靠刷好评上位,也有一些网购平台干脆不公共评价空间,消费者即使不满意也无法通过差评表达不满、给其他买家提醒警示。

  与此相对应,也有守规的商家竞争对手的恶意差评,“围巾女王”网店店主张琳琳就曾遇到过这样的“倒霉事”。“我曾遇到过恶意差评,周边的网商朋友也多多少少都过恶意差评。对这些人,真是防不胜防,有时候认点损失就算了。”张琳琳说,早在2011年,她的网店就曾经遭受过恶意,当时也曾遇到“职业差评师”的,因为她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产品质量和为买家的服务上,因此面对一两个“职业差评师”索要几十元的所谓“补偿”,也就自认损失了。

  在互联网时代,很多消费者会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评价。但一些商家会利用“呼死你”不断给了差评的买家,或者将其信息泄露给不良网站,或者邮寄寿衣、冥币、粪便来恶心消费者。差评权”本是网购评价中的一个正常功能,却给众多消费者带来说不尽的麻烦、困扰甚至严重。对此,有人认为要将“差评权”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来对待和。你怎么看?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会通过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来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而失真的评价会消费者,也妨碍了公平竞争。我认为确实有必要强调“差评权”,要将差评权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来对待和。

  “评价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对于质量很差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自然有吐槽的,有作出差评的。即便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由于“众口难调”,不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有所不同。哪怕对同样一种商品甚至同一个商品,也会褒贬不一,商家没有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全部作出好评。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己的实际感受和体验作出的评价,都应被尊重,哪怕这种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情节,商家均应保持,这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但现实中,一些商家却有选择性地对待这种监督权,欢迎好评,抵制差评,即便是商品和服务确实有瑕疵或问题的商家,也不惜以返现等形式消费者做出好评。这种做法,既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并不尊重消费者。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追溯消费者的商家并将其列入直至踢出网购产业。或者采取技术手段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设置一道屏障,让商家看不到消费者真实信息。或者对评论进行匿名化处理,让商家不知道谁是真正的差评者。

  对消费者来说,给差评遭到报复,要利用多种方式来。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比如和商家之间的聊天记录。若收到、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保存通话、信息记录,以及可以查证的信息来源。凭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投诉,情节严重者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有证明卖家确实存在电话、、等行为,则该卖家已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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