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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了!鹿晗恋爱保险你买了吗?

类别:爱情保鲜 日期:2018-7-1 14:00:33 人气: 来源:

  各位陆金所的VIP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大保哥!生活和工作中,你有自己的榜样吗?有的人将明星名人视为偶像,也有人将身边成就较高的人作为奋斗目标,当然,也有不少人的榜样是自己的父母。而榜样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应该是一种方向、一股力量和一个相对清晰的奋斗目标......

  影视明星鹿晗和关晓彤公布恋情后,千万粉丝“集体失恋”,有淘宝卖家看准商机,推出了“鹿晗和关晓彤一年内分手保险”,每单售价11.11元。该卖家承诺,若一年两人还在一起,店家双倍赔付。尽管目前该产品已经下架,但当时不少消费者购买了这款“保险”。

  其实,我们仔细考虑一下便能明白:这类产品基本上就是利用了人物的知名度、粉丝的心理再加上类似“赌博”的性质,由商家自行设定的一款产品,虽然内文里有一些与保险相关的词汇,但它和真正的保险产品是毫不相关的。自然,无众人物一年内是否分手,消费者也都不一定能拿到理赔,这仅仅是商家单方面的承诺,没有法律保障。

  其实,类似“恋爱险”这样的互联网伪保险产品并非首例,前两年曾引起热议的“贴条险”也在此列。“车被贴条了,有保险买单”这种看似非常讨好的保险产品,其实也是打着保险旗号的互联网伪保险产品,与真正的保险产品丝毫不沾边。

  除此之外,类似“贴条险”这样的产品,还社会秩序,不受《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APP利用这种噱头营销,还能掌握大量用户数据,包括手机号码、车牌、车主等信息,对消费者而言存在较大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可能有的消费者说了:如今互联网保险产品众多,我们该如何正确辨别这些产品是否合规呢?我们不妨参考以下几点。

  首先,看它属不属于保险范畴。所谓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见,诸如“恋爱险”这类的产品都没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仅仅是利用保险的外衣进行商业宣传的噱头而已。

  其次,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我国《保险法》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规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因此,消费者在选购一款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内容,注意识别保险,选择保险产品。

  最后,看产品是否与保险匹配。保险是什么?保险的实质是风险管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我们上述所说的“恋爱险”、“贴条险”等产品,其本质是一种不良的服务形式,也是一种不良的营销方式,与保险不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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