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等地,若有未婚男子不幸去世,父母会为儿子寻找“门当户对”的未婚女尸,将两具尸骨合葬在一起,便算两人在结为夫妻。双方父母也从买家和卖家的关系,转变为“亲家”。而年轻去世的女性尸体也因此成为一种“商品”,不仅明码标价,而且需求旺盛,甚至还滋生出了盗尸利益链。
事实上,该医院太平间里也很少有女尸,尤其是年轻的女尸。一旦听说有年轻女孩病危,立刻八方涌动,引来十几个丧子家庭争抢。他们的到来是如此之快,以至于当激烈的价格战尘埃落定时,女孩往往还没有离世。但女方家属向买家承诺,一旦女孩去世会立刻把尸体拉到男方家里,男方家属在得到承诺后心满意足地回到家中等待女孩去世的消息。
热热闹闹地举办了一桌酒席后,男孩的尸骨被重新挖掘了出来,为冥界男女双方牵线搭桥的媒人用米和面将男孩尸骨的眼、耳、鼻、口塞满,根据习俗若不塞满对“后代”不好,之后将男孩尸骨和女孩的遗体合葬在男方家祖坟中。
女尸的价格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年龄、“新鲜”程度、完整程度、相貌、家庭背景等。根据这些条件计算,病死的女尸往往要比交通事故的女尸价格高;而刚刚病死的女尸又比离世多年的价格高,越“新鲜”越好。所以,年轻漂亮的、刚刚病死的、家庭条件好的女尸最值钱,价格往往可达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
除去交通事故与疾病外,当地不少年轻男子在事故率高的黑矿场下井挖煤,死亡率远高于女子,再加上农村男女比例失衡,导致很多男方父母怀揣着十几万元的抚恤金,却找不到合适的女尸。不过按当地不成文的习俗,冥婚男女的年龄统统以死亡时的年龄计算,比如18岁去世的男子,10年后,仍然是以18岁的年龄“说媒”,所以即便暂时买不到或者买不起,也等得起。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有无数双眼睛紧紧盯着医院,一旦听说有“高质量”的女尸出现,便如平地惊雷一般,“需求”长期被压抑的家长纷纷赶往医院与女方家属讨价还价。而作为信息源的医院工作人员,如果成交可以得到2000元-3000元的红包,如果没能成交也能获得500元-1000元的红包,希望下次还能获得关照。
冥婚对女孩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根据习俗,未婚女子是不能埋入祖坟的,因为这样会激怒祖先,所以只能在田埂上放着,等配好冥婚再葬入男方祖坟。火爆的市场不仅为女方亲属带来了不菲的收入,还能让女孩早日入土为安,避免了暴尸田野的。
而对男方来说,配完冥婚便可以过继亲戚的后代,将这一脉传承下去。对于亲自操办婚事的双方家长来说冥婚同样意义重大。当地人认为,只有在孩子成家立业后,当父母的才算是完成了抚养的义务,为没有结婚的儿女配冥婚,也算了却一桩心愿。此外,根据当地的神鬼学说,有婚配的家人去世后,其灵魂会继续整个家族,如果家族中出现没有婚配的灵魂,这个灵魂会因为孤独和变成恶灵,家族的生者,为整个家族带来不幸。
实际上,不仅是山西省洪洞县,在广东省和江浙部分地区,也存在着冥婚现象。这种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甲骨文记载,商代的者为死去的殷王娶冥婚,在当时是很普遍的现象。殷商时代为祖先娶妻是现代冥婚的起源和雏形。
武王伐纣后,冥婚现象鲜有记载,因为《周礼》明确反对冥婚。至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冥婚现象在周礼的汉朝几乎绝迹。但是汉末天下,冥婚开始复苏并出现详尽记载,其中最著名的故事是曹操感伤幼子曹冲之死,向甄氏亡女提亲。
到隋唐时期,佛教兴盛,人们普遍相信,冥婚也跟着兴盛起来。比如唐中不仅为自己的弟弟举办冥婚,还为韦皇后的两个弟弟配冥婚。冥婚也不再局限于家庭,民间家境富裕的人也开始为子女配冥婚。
宋代之后,冥婚继续发展,真正形成了市场,专门从事冥婚媒人的“鬼媒人”职业开始出现。这些媒人每年往返于各村之间搜集未婚死亡男女的信息,说媒成功后向两家收取钱财锦缎赖以为生。清朝史料记载,当时冥婚习俗昌盛的地区便是以山西为首,直到现在,冥婚习俗在山西省部分地区仍然盛行。
当前,青年男女不正常死亡率已经大大降低,这类专事冥婚的媒人也开始“两栖发展”,既做阳婚也做冥婚。而冥婚行业的火爆也促使更多的媒人兼职做鬼媒人。一名从业30年的媒人透露,从她小时候记事开始,冥婚就一直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冥婚市场也越来越红火。上世纪90年代初,一场门当户对的冥婚要5000元,至初便涨到5万元;到2010年,10万元只能配上婚,已经不能提太多条件了;到2016年,15万元以下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
如此说来,胡青花只用18万元就给儿子配到“好媳妇”确实是捡了大便宜。但这个便宜不是谁都能捡的,胡青花夫妇两人都在县城上班,相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说,是属于条件好的家庭,女方家长自然很愿意与胡青花家攀亲戚,给予“优惠”的价格也在情理之中。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54元,这意味着家境一般的人家,为了给儿子配冥婚,除非有巨额抚恤金,否则就要掏空家底。家里有两个儿子的人家更是,既要为活着的儿子娶妻送彩礼,还要为死去的儿子配冥婚,只能四处借钱,家里一贫如洗。
此前曾有报道,洪洞县当地在过去3年时间里被盗27具女尸。胡青花平时不看新闻,但她强调,盗尸行为在当地非常,远超新闻中的报道。谁家的姑娘去世,如果没人看着,尸体一定会被盗走,近几年从来没有例外。
女孩一旦去世,家属便立刻把尸体接走,按照习俗应该是放到自家的田埂上。但的盗尸家人将尸体放在屋子周围可见的地方。在与男方合葬前,一样需要24小时全程。好在不用几天,女孩便会被“许配”走。
据当地人回忆,盗尸现象从她小时候就有了。那时候,有不少从外地来洪洞打工的人,有煤矿工也有木匠,他们家乡并没有冥婚的习俗。到了洪洞县之后,有一些人发现了“商机”。新年回家探亲之后,这些人便会背着一包包尸骨来到洪洞,卖给洪洞县有需求的人,这种交易叫做“买干骨”。对于这些尸骨的来历,洪洞县人也心知肚明,肯定是从家乡地里刨出来的。
冥婚与托梦紧密相连,由此催生了另一项产业。一旦出现托梦的情况,当地人往往都会找到风水先生寻求“解梦”。在收取一定费用之后,风水先生会指点对方具体的应对措施。如果梦到自己无解的事物,或者近期一直走霉运,当地人会找风水先生求助。当地风水先生通常的解释是:“你家祖上有一座孤坟,先灵已经变成恶灵,需要配冥婚进行安抚。”
出于对恶灵报复的恐惧,人们马上回家查阅家谱,如果在其中真的找到有未婚死亡的祖先,便会立刻为其操办冥婚,如果找不到这样的祖先,也会归于家谱不全等原因,仍为“无名”祖先配个冥婚。但这种出于恐惧或者功利目的而操办的冥婚并不需要太高的标准,人们对素未谋面的祖先不可能有多少感情,只要挑不出错来就行,这也是“干骨”价格不高的重要原因。
在村民们心中,配冥婚后只要撑过1年时间,儿女的灵魂就可以安息了。如果1年后万一发生不测怎么办?胡青花坚定地表示一定还会再配的,绝不会让儿子孤单。而且到了那时儿子不会再怪她,她可以“从容布置”。
多位年轻人表示,在他们眼中,冥婚和正常的婚姻没有区别,双方父母都会为儿女严格把关,只不过夫妻是在生活而已。某位年轻女孩坦承,若她没有结婚便意外身亡,她也愿意让父母帮自己挑选一位般配的男孩作伴。但他们都反对“买干骨”的行为,认为那只是买卖,不是婚姻。也有部分年轻人冥婚。据介绍,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明确反对配冥婚的女孩,但她们死后毫无例外都被配了婚,“因为婚姻大事由不得她们。”冥婚媒人说。
2006年,当地曾经有一对年轻男女相爱,但女方家长嫌男方家境差,反对两人在一起。无奈下,男孩深夜骑摩托车将女孩从家中带走,在逃跑的上不幸出了车祸,两人都不治身亡。男方家属提出为两人配冥婚,女方家一开始不同意,但冥婚媒人竭力促成此事,她成功劝说男方家长将价格提高到8万元,又女方家长相信若女孩无法和心爱的人配冥婚,其灵魂会变成恶灵,为家族带来不幸,女方家长最终点头同意。
冥婚现象并不是中国独有,它界各大文明圈中都存在或者曾经存在,也都有各自存在的理由。不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是死者与活人婚配,只有在中国、地区、新加坡等中华文化圈内,才是死者和死者婚配。
在古希腊,财产继承权是冥婚的根源。雅典城邦中,如果男子没有婚配便去世,便由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代为保管财产,并为其配冥婚,女子之后所生的任何子女都算死者后代。由于女子没有财产继承权,只有当死者拥有男性后代时,其财产才会被交还由儿子保管。若男子死前有婚配,但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其女儿即便已经嫁人,也必须立刻离婚并嫁给与父亲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生育儿子后方才能够取回父亲的财产。在斯巴达城邦中,由于女子拥有财产继承权,所以不存在冥婚现象。
在苏丹,姓氏的延续是冥婚盛行最重要的因素。与雅典城邦一样,家属为死者配冥婚,女子之后所生的子女都算死者后代。若死者只有女儿没有儿子,那么女儿就会以男性角色“娶妻”,妻子所生的男孩算死者的孙子,姓氏被保存下来。
日本是冥婚文化最特殊的国家。直到上世纪30年代之前,除了是由死者与生者结合外,日本的冥婚习俗与中国大同小异。但战争导致日本男性大量死亡,未婚死亡的年轻女子数量根本无法满足需求,最终人们专门制作“新娘娃娃”和“新郎娃娃”,用这种身着传统和服、做工精致的娃娃代替活人与死者配婚。
最深刻的变化是,不再只有未婚配的男女才会办冥婚,已婚丧偶的男女现在也可以办,而且需求同样旺盛。在山西当地,女子丧夫后,有条件的基本都会改嫁,为了安抚亡夫的在天之灵,女子会主动为亡夫买“干骨”配婚。若男子丧偶,无论是否续娶,只要去世的女子仍处于适婚年龄,女方家属就会将遗体拉走配冥婚。这样一来,女人活着的时候其家人收过一回彩礼,死了之后还能再收一次冥婚彩礼。由此可见,一对夫妻死后未必能埋在一起。
此外,年龄也不再局限于适婚青年。按照当地说法,孩子长到7岁便有了灵魂,于是当地有为10岁夭折的儿童配婚的。若孩子没到7岁便夭折,按照当地习俗,不仅不能埋入祖坟,连坟都不能有,只能扔到山里或者沟里。由于现在小孩也可以冥婚,便有人把小孩的尸体捡走谎称已经7岁卖“干骨”。
与此同时,人们在方面的需求却在降低。比如延续血脉原本是配冥婚的重要目的,但过继子嗣的现象现在却很少见。此外,无论界其他国家,还是在中国旧社会,配冥婚从来都不是家属必然的选择。比如在雅典城邦和苏丹,如果男子死后没有财产,那么他根本就没有资格配冥婚,在中国旧社会配冥婚也只是有钱人家的选择。但到了现在,无论家庭财力是否承担得起,配冥婚已经成为每一个不幸家庭的必然选择,似乎若不配冥婚,便是不负责任的父母。
已经开始采取行动。2016年3月22日,临汾市尧都区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因冥婚引发的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犯罪活动。不仅是盗尸,买卖尸体和介绍买卖也被列为打击对象,相当于“冥婚”。违禁者将以尸体罪论处,面临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民俗学家陈华文认为,确实应该在规范市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也会适得其反。据他介绍,在江浙部分地区,由于推动火葬,盗尸者便偷取骨灰配冥婚。“每一种习俗都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无法强制取消,只能慢慢引导。”陈华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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