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婚礼摄影 > 正文

婚礼损毁消费者该如何索赔?

类别:婚礼摄影 日期:2019-10-7 10:39:04 人气: 来源:

  2017年11月28日,消费者张女士支付8800元委托会东县某婚庆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婚庆公司)为其婚礼提供司仪、摄像、鲜花、场地等婚庆服务。

  张女士对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很满意。但是,婚庆公司在制作婚礼视频光盘时,意外将损坏且无法恢复。得知情况后的张女士多次与婚庆公司协商补偿事宜未果,遂于2018年3月到会东县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损失。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婚礼摄像资料承载的是人生的重要时刻,是新人日后重温结婚喜庆、获得愉悦、增进夫妻感情的特定纪念物品,具有重大意义,价值与特定的人物相关联,其一旦灭失,所有者的将受到一定的。因婚庆公司的失误,无法获得婚礼影像,给这对新人留下了毕生的遗憾。

  由于婚庆服务公司的导致无法交付婚礼,属履行义务无法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以及《最高关于损害赔偿的司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请求损害的,应当予以受理”之,经多次调解,消费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婚庆服务公司退赔婚礼服务费4000元,赔偿张女士损失费2800元,合计6800元,该消费纠纷得以解决。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岳林川律师:婚礼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消费服务合同,属非商品服务合同,受《消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

  婚礼服务合同主要是双方约定,以提供对价的条件由服务方为被服务方提供婚庆方案,包括布台、海报、音响、主持、摄影等服务项目,由被服务方支付服务报酬。

  婚庆公司作为经营者提供婚礼服务,应当依约定在完成婚礼庆典服务后,将摄像资料提交给委托方。但其因故未能提交,致婚庆无摄像资料记录以永远纪念保存,对委托人造成“特定纪念物品”未交付的损害,应当依法合情予以损害抚慰。

  当地消委在查清事实,调解双方争议中,依法合情合理提出,由经营者根据违约侵害情况、主观程度、当地经济状况赔偿被服务人2800元作为损害抚慰金常正确的,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最终被服务人接受了此调解方案,使争议有了一个的结局。

  该案给了我们这样的:消委会履行调解职责,应当依法根据事实和当地实际情形,充分考虑各方情况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违约侵害构成的赔偿责任;消费者亦应当客观冷静的提出和主张自己被侵害要求赔偿的数额,不能盲目要求提出无理主张。雪野莉子

  

关键词:婚礼摄像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南阳婚礼策划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