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振华)2008年办的一张无使用期限会员卡,现在还有余额,却被拒用。昨日市民刘小姐向记者投诉,汤池温泉的理由是其会员卡没有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升级,卡里600多元余额既不能消费,也不让退款。
刘小姐2008年下半年买了一张汤池温泉会员卡,面额1000元,只在2009年消费过一次300多元。今年春节期间去汤池泡完温泉后本想刷掉余下的600多元,被客服。
刘小姐很奇怪:这张会员卡并没到使用期限,凭什么不能用?客服说,汤池温泉换了老板,因此去年10月份在上公告持卡会员须于去年10月30日前到汤池温泉景区办理升级手续,更换会员卡,过期不候。
无奈之下,刘小姐只能交现金才得田凤山简历以离开。她感到疑惑,自己不经常看,并不知道有这样的公告,在汤池温泉网站上,也没有看到类似公告。汤池温泉即使换了老板,怎么能不认“旧账”?
记者昨日咨询汤池温泉在汉工作人员,该人士表示,当初售会员卡时是不记名的,因没有办法联系到会员,公司于去年10月在武汉上公告会员办理升级,过期不候。像刘小姐这样的情况,会员卡既不能用也不能退款。
“汤池温泉这一做法涉嫌霸王条款。”大楚网315律师陈进伍认为,刘小姐买卡时就与汤池温泉建立合同关系,无论汤池温泉股东变更还是系统升级,都应正常承担与刘小姐的合同关系。尽管汤池温泉在上做了公告,但这不能构成效力,应与特定对象也就是刘小姐公告。因此,刘小姐有权要求汤池温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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