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名摄影博主发文称,自己公司的摄影师在国外为客户拍婚礼摄影,临时被医院告知母亲病危,一时着急想要回国,与新人商量后,没想到被新娘直接:我是律师,你不来,我追究到底。摄影师无奈,含着眼泪也得拍。
@atQPAN:如果是作为律师来说这种处理方式真的很正常,毕竟谁的时间都很宝贵,作为甲方无可厚非,摄影师有什么事情也是你们公司内部应该要处理好的事情,退一万步说新娘可能自己结婚和工作的事情就够忙了吧,还要管你们这边,累不累。
@鸡肉丸和阿福片:说实话竹子,这事儿吧,你没必要冲着人新娘子去。严肃地讲,她很,而你太感性了。生意就是生意嘛。遇到这样的情况,哪怕这单亏了,再花高价转包给某个摄影师顶包也行啊,这事儿背地里操作好,压根儿不该和客人提,客户推迟婚礼是大爱,了,她只是在履行合同。
而合同中的违约金则在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合同的履行,就我国合同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的基本原则外,也应遵循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等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其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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