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8日,俞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跟拍摄影摄像等,并承诺提供婚礼全程照片和光盘,费用总计9000元。收费项目都是分类的,其中摄像和摄影均为1200元。另外,合同第六条约定: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若退其中单项服务,应按合同总和30%赔偿。
8月8日,俞先生的婚礼如期举行。半个月后,摄影师上门送来成品光盘,同时告知由于婚礼当日带第一卷丢失,导致当天从早上接新娘到婚宴后半段的全部内容遗失。俞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婚庆公司赔偿1.8万元。
法院认为,婚庆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交付的婚礼光盘没有记录婚礼中具有纪念意义的部分内容,明显不符合同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同时,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给俞先生造成了一定损失,根据双方约定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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