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民王磊想给妻子留下一个难忘的结婚回忆,于举办婚礼前经朋友介绍与一婚庆公司达成婚庆服务合同,婚礼后王磊向婚庆公司交纳了所有的婚庆费用。之后婚庆公司一直未按约定的时间将婚礼光盘交予王磊,王磊多次催要,婚庆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后来才告知婚礼视频资料已丢失。本想留下一份值得一辈子回味与珍藏的记忆,谁知因婚庆公司的疏忽,婚礼未能留存,一怒之下,王磊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三倍婚庆费用及损害金。后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点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承揽合同室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婚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王磊交付婚礼,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司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礼对新人来说记载了人生中的重要梦见家里被盗时刻,婚礼的过程不可重复和再现,丢失的后果对王磊造成一定的。因此,根据和解协议,婚庆公司除了返还婚礼及视频费用外,还支付了一定的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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