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近日,浙江省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农村集体聚餐关系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谐,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努力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意见》,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进行备案,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原则上要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行政村(社区)进行备案,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集体聚餐实行分类指导,行政村(社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工作,向集体聚餐主办方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知书》,并指导200人及以下的集体聚餐;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和信息汇总工作,指导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指导人员要如实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并要举办者和厨师签字。
《意见》要求,家宴厨师要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参加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市场监管协管员、和农村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
《意见》强调,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举办者应当主动申报集体聚餐基本情况,家宴厨师要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集体聚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要立即向当地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切实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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