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此前,省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到,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和完善中国特色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最新,同时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我省群众的生育,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原条例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目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最新修改,国家层面如何呢?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此次修改第十五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5月31日,该草案提请省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时,大河报就对此作出报道,引发巅峰小保姆热议。
对此修改,不少已婚人士表示赞成,但同时也有不少人坦言,目前生孩子成本太高,“孩子是碎钞机”,即便准许再婚夫妇生俩,也得认真考虑。
对于生育问题,不少未婚人士也非常关注。纷纷留言:“结婚的问题都没解决,怎么生孩子。”“生得了,养得起,教得好,才能成为国之栋梁。除非,对孩子教育有补贴,估计考虑要二胎。未婚,瞎唠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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