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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社会风俗变革之的含义

类别:婚礼风俗 日期:2017-10-11 23:31:20 人气: 来源:

  民国初年,受社会变革的影响,“新旧并呈、杂糅、多元发展”,成为民国时期各种礼仪嬗变的主要特征。而这些所谓的社会风俗变革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变革的烙印,带有明显的变革的意义。现从下面的几个实例来进行说明。

  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的象征。而剪掉这一象征的“物件”,则称为了的标志。

  民国成立之后,孙中山先生认为要“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必须“断发改装”,方能体现体现于与旧制度和旧的思想观念的。刘志琴在《服饰变迁非文本的社会》一文中指出:“断发易服是清王朝最忌讳的事,清初用手段强制汉人剃发留辫,又岂能在清廷的子孙中断送这一祖制。然而正是断发易服成为点燃人民大众反清斗争的火种。当的矛头指向满清的时候,断发易服成为动员支持最有力的。”自清军入关之后,强制汉人留发辫,使很多人认为“以夷凌夏”的耻辱,所以“断发易服”潮流发展到20世纪初已成为人们参加资产阶级、决意清朝的象征,此时的“断发易服”不但具有文明、进步意义,还具有的含义。让我们回到历史中去探寻文明的脚步,1911年11月10日上海刊登上海都督发布的《都督府告喻》,今摘抄数段,以见当时党对于剪辫的态度:“结发为辫,乃胡虏之殊俗,满清入关,肆之,使我同于胡俗,凡我之乃祖乃,因此而受屠戮者,不可胜数!今幸天福中国,汉土重光,凡有血气者,莫不争先恐后,剪去发辫,除去数寸之胡尾,还我大好之头颅。而一般社会无智识之辈,犹复狃于积习,意存观望长此因循,殊非正体,且不足以表示万众一心渴望之至意。为此,出示晓喻,仰各团体苦口实力,辗转相劝,务使豚尾悉捐,不惹胡儿膻臭,众心合一,还我上国衣冠。都督实有厚望矣,望各其各勉旃!”

  新式结婚(即文明结婚),在清末已出现于东南沿海的大都会和商埠。新式婚礼毕竟是一种与中国传统婚礼相冲突的礼俗,即使它在大城市部分知识阶层的狭小范围内流行,也受到了旧派人物的和社会的怀疑和抵制态度。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当时的报刊曾有许多报道。如1909年,清廷学部某郎以“现在都下结婚渐染欧习,动借名目,立异矜奇,实大为风俗之害”为由,请求“速定婚嫁之礼,以挽颓风”。旧派人物对新式婚礼中体现出来的“婚姻”观念,更是极力禁阻:“南海县属澜石附近绅士老伯华等,因邻近各乡女子皆染有气习,特联赴县署,呈请出示严禁。王令以男女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岂能任听妇女择配。据禀前情,在女子固越礼逾闲,在父兄亦疏防失教,应候出示严禁。

  随着民国初年一些先进的呐喊和实践,开始倡于都会商埠的“文明结婚”,逐渐向中小城镇流传,采纳“文明结婚”的地域范围和人员有了扩大。不仅沿海的大中城市中越来越多的人们举行“文明结婚”,而且内地一些中等城市和县城也出现了“文明结婚”的事情。然而,随着辛亥的失败,复古逆流泛滥一时,“文明结婚”受到旧派的抵制和。与此同时,社会上一般对婚姻观念也多持观望态度,很多人对新式婚礼和新式离婚等做法也比较反感。据天津《大公报》载:“盖今之请求离婚者,多出于结婚之夫妇,鲜出于旧礼结婚之夫妇,夫婚既结于,必其性情相结合,可以偕老百年者,从前巧妻拙夫之怨已无自发生,何以欢乐未几,辄赋终风,甚且数结数离,视夫如传舍也是以结婚、离婚,曾不如名姘拆之为当矣”。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缠足危害之大,不仅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发育成长。众多的妇女由于腿足不便,被幽禁在家庭之内,难以走出,不可能使自身获得解放。这危害国民体质,民族心理健康的缠足,可谓20世纪初年的公害之尤,要求变革的仁人志士,莫不对这恶极的,拍案而起,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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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国时期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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