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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四川的“新旧婚礼

类别:婚礼风俗 日期:2016-8-25 19:55:06 人气: 来源: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四川成都、重庆等城市,新型婚姻观在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留学生、政府官员、军人及地方名人中滋生萌芽,青年男女相互交往不仅越来越多,且越来越趋向开放,并不同程度获得婚姻自主权,新式婚制及文明婚礼从而得到流行与传播。但原有的传统婚姻制度在普通大众中也还保有着惯性的影响力。因此,在这个“新”、“旧”婚姻形式相互碰撞的历史时期,也就出现了“新式婚礼”和“旧式婚礼”两种形式同时并存的社会现象。

  新式婚礼: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交换戒指,即为订婚证物。婚礼仪式多在城市的公园、学校、旅馆的礼堂举行,婚礼还设音乐部。门口悬旗结彩,富有者还设置花坊,庭设礼案。除新郎、新娘、双方父母、亲朋好友外,还有司仪、介绍人、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参加。男女来宾均有席次。迎娶不用喜轿仪仗,而改为汽车结彩。新郎在婚礼上穿西装、打领带或领结;新娘则披婚纱、穿旗袍。当亲朋好友入座后,乐队奏乐助兴,场面开始热闹。婚礼安排的仪式有:1.来宾入席(奏乐);2.主婚人、证婚人入席;3.新郎入席;4.新娘入席;5.读颂词;6.读结婚证书;7.用印;8.新郎、新娘交拜(相对一鞠躬);9.致谢主婚人和证婚人、介绍人及男女来宾;10.拜见亲族,对尊长行三鞠躬礼,对其余人则行一鞠躬礼。

  婚礼上,结婚证书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和来宾还要发表演说,并合唱文明结婚歌,最后才举行宴会。整个婚礼仪式新奇、简单,热闹,花费还少。初始,“西式婚礼”只在城市的知识分子和留学生中流行,后来逐渐在一些富裕的市民中出现。

  旧式婚礼:受传统的婚制影响,大多数人,特别是乡村人仍继续沿用旧式婚礼。男女结婚需经媒约介绍,俗称“说媒”,即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要互换庚贴,并经过占卜后,婚事才能确定。迎娶前数月,须先通信礼,男方家选择吉利婚期用龙凤帖送往女方家。娶前一日,男方家要将礼服、鸡鸭鱼肉及果品等送到女方家,名为“催妆”,女方家则把妆奁送到男方家。妆物以“抬”数计。中等人家大约为二十四抬或三十二抬;富裕人家递增至百余抬不等;贫苦人家则十六抬或十二抬;最次的仅备女子常用物品若干件,且不需人送。婚嫁之日,男方家要请人前往女方家迎亲。婚后三至六日,女方家接新娘回门,新郎也同行,当日返回。婚后一月,新娘还要回娘家,一个月后返回,称为“住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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