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2月6日讯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都江堰市集聚农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的决定。
经查明,都江堰市集聚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2.5亿元的都江堰市集聚农业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都堰债)并于201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
在本次债券存续过程中,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转借他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将其全部转借给都女人面部痣相图江堰兴市投资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1.3条的。目前,相关违规行为已经纠正。
根据《暂行办法》第1.7条、第7.1条、第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都江堰市集聚农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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